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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十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5-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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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十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 号)和《云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持续提升学生实习管理效率和效能,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云南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管理体系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筑牢安全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增强实习管理能力,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部署上,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二)  落实主体责任。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要成立或明确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细化各有关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将各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流程,完善实习备案、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实习单位社会信用管理、岗前培训、实习考核评价、学生实习信息通报、日常巡查、学生实习强制保险等制度,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切实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四)  规范实习岗位。各技工院校要会同实习企业,严格岗位实习学生比例和实习时间,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20%,岗位实习的时间一般为 6 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技工院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适当调整。

(五)  构建管理平台。技工院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习单位共同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实习全过程管理。制定实习学生生活生产管理和请销假等信息互通机制。分类建立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管理台帐,切实将实习内容、组织方式、专业对口等落实到位。

(六)  完善评价机制。各级每年定期对管理范围内各校开展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各地要结合《云南省技工院校实习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 ,完善本地技工教育实习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的内容落到实处,以评促教,不断提升全省技工院校的实习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实习教学质量。

二、严把实习关口,规范层级管理(七)严把实习单位关。学校对实习企业或单位要提前进行实地调研和资质审查,选取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好、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企业或单位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八)  严把指导教师关。学校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向学校汇报,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应协调实习企业选派技艺精湛、认真负责的员工指导学生实习。

(九)  严把实习报备关。岗位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所有实习学生须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填写《云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岗位实习备案表》(附件4) 、《学生岗位实习监督咨询电话及负责人信息表》(附件5),待学生到达企业,岗位稳定后填写《全省技工院校学生岗位实习统计表》(附件6)。学校组织学生省内实习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  严把实习知情关。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应告知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必须在取得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组织实施。学生有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须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安排。同时须建立岗位实习企业、知情同意书、实习问题登记反馈等台账。

(十一)     严把疾病防控关。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期间新冠疫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防控管理工作,结合当地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健康情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防护措施等情况,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涉疫地区实习学生要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强化安全教育,严防风险隐患

(十二)     加强教育引领。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教育监管;学校要构建学生安全养成教育,建立实习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学生实习思想教育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应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定期召开实习班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和心理需求,将学生安全实习教育贯穿育人的全过程,做好学生各类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企业要将实习学生纳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十三)     保障学生权益。各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要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无协议不实习1 严禁27 不得的规定(详见附件1),牢固树立底线和红线意识。

(十四)     落实安全措施。各技工院校要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坚决杜绝学生外出实习过程中的各类群体性事故;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     健全应急机制。各技工院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突发事件、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防范。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实习生、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实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岗位实习突发事件。要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交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及时消除不利影响。

四、挖掘实习资源,加大监管力度

(十六)      挖掘实习就业岗位。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优势,搭建校企交流平台,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提供岗位信息、扶持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将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实习岗位信息提供给技工院校。要多渠道、多方式组织有实习、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

(十七)      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建立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和统筹工作。各校要强化实习全过程管理,实习准备做到八个事先、实习过程要做到三个全过程、实习总结要做到两个及时(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要设立专门监督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向省厅备案。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答实习相关政策、协调处理相关情况。

(十八)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学生实习侵权查处力度,要把学生实习安全作为加强技工院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应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学校和地区,应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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