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部)、教研室:
为全面掌握本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开展后期教学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第11周至13周、即2020年11月16日~11月28日进行。现将教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分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组。
1、学校教学检查组
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务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质量监管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院系(部)教学检查组
组长:部门负责人
成员:部门副职、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员、教学秘书。
二、检查内容
(一)教师教学
1.教学进度:教师授课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教案:任课教师的教案完成情况。
3.教师课堂教学运行基本情况:包括多媒体教学情况、作业布置次数、批改情况、学生考勤记录等。
4.教师实验(实训)教学运行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实训)室开放及设备利用率、登记表册、实验(实训)报告、考核效果等情况。
(二)学生学习
1.学生学习纪律:上课迟到早退现象、课堂纪律状况。
2.学生学习状况:出勤率、完成作业等情况。
3.毕业班级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三)教学管理
1.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教学检查、调停课处理等方面制度执行情况。
2.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如同行听评课、观摩教学、教学法研究等。
三、检查方法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院系(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各院系(部)自查
1.对本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工作进行检查,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
2.对本部门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
3.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情况。
(二)学校教学检查组
1.对各院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
2.通过分别召开学生和老师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情况。
3.对教师评学、同行评教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1.各院系(部)、教研室应根据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本单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需要学校综合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3.请各院系(部)、教研室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相关表格,于11月28日前交教学督导处王云全老师处。
五、注意事项
各院系部、教研室要认真做好各种教学资料的保存、上交和归档工作。
教务处 质量监管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