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中心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校企合作管理相关方面的方针、政策、决定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融合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从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三、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扩大校企合作的影响力,推动、协调各教学系部与企业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需要,负责制定符合学校中长期校企合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校企合作工作。
五、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严格校企合作项目审批流程,统一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的各项条款,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六、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审查,确定合作的模式和内容,安排校企合作签约仪式,统一制作、颁发、管理校企合作基地牌匾。
七、加强对两个产业学院的监督管理,并按照合作协议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及时调整优化合作方案,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九、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档案。
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