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强校的战略功能,负责人事管理、薪酬体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岗位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调配、使用、统计、编制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内设机构编制核定;负责各类各级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合同签订、聘用管理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职称申报、评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考工定级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考核组织、认定、撤销,以及各类职业资格申报组织工作。
3.负责人事制度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总结、管理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
4.负责人事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数据提供及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专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信息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
5.负责人事变动及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调动、转岗、解聘、辞职、退休、返聘、经商办企业、离岗创业、校外兼职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学历提升管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教职工挂职、借调、外派、委托培养遴选审批工作。
6.负责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月度考核、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开具人事相关证明;负责教职员工薪酬体系拟定,薪酬的核定、调整工作,绩效总量管理、社保基数核算;负责薪酬统计与上报工作。
7.负责人才统筹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管理、人才引进、招聘计划编制、招聘审批、组织实施;负责军转人员接收安置;负责新进人员教育培养和转正考核定级工作。
8.负责人员考核和推优评先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信息汇总与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对象的选拔、推荐、培养、考核工作。
9.负责劳动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离退休人员待遇清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工作;负责伤、残、亡、在职教职工善后及遗属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10.负责师德师风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师德师风的制度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的拟定;负责师德考核、警示教育、师德先进评选、师德师风及行政违纪调查处理工作。
1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其它工作,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