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党总支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各部门党务工作水平,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会议”)是学校党委健全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定期督促检查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有效载体。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其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处、统战部、团委、学生工作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会议研究事宜涉及其他人员或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确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章 会议主要内容
第六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制度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检查基层组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群团工作等落实和推进情况。
4.分析研判师生思想动态和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和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动向与对策分析。
5.听取并研究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6.研究交流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7.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
8.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可采取专题学习、工作部署、现场研讨、专题调研、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会议议程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在会前收集制定,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凡列入会议的议程,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汇报准备。
第九条 凡未列入会议议程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一般不临时增加议程。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上会研究讨论的,须经主持人允许后方予以安排。
第十条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求,对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列入年终考核。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于会前一至两天发布,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时间,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汇报工作时,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态度鲜明,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与会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五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党委巡察办)提出,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要提高会议效率,会终对会议进行结论性的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党建工作书记月例会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