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使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自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文件精神,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四)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免、补、减”等多种形式育人与资助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五)提高资助工作 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三、资金来源
(一)国家及云南省下拨设立的经费。
(二)学校设立的学生专项助困经费。
四、资助方式
资助分为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及缓交、勤工助学等方式。
(一)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办法依照国家、云南省关于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二)国家及云南省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
资助办法依照《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三)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依照《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依照《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执行。
五、申请资助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处(学工部、武装部)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生自主申请相结合,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变化调整对学生的资助。
六、受助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资助育人工作,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加强对受助学生情况跟踪、监督,对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予以降低资助等级或取消资助。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