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能职院院发〔2021〕38号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对《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能职院学字〔2017〕19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2021年7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日
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为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七条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第四章 认定工作机制
第八条 我校实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政副职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联系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除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其他学生可提前至上一学年期末),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发放《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三)学校四级认定。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属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学生,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为认定依据。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必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认定评议工作后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2.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复核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名单。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无误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学生和老师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提出。如学生和老师提出的诉求属实,将作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除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其他学生可提前至上一学年期末),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章 认定工作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将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将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日起施行。《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能职院学字〔2017〕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