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在校全日制的三年制大专生、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八类特殊困难学生以及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或其子女、烈士子女。
二、减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减免标准
1.普通专业按班级人数的1%比例进行学费减免,艰苦专业按班级人数的2%比例进行学费减免;
2.若企业与学校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约定为指定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可按有关协议规定进行减免。
四、减免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若属于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或其子女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经班级结合该生平时表现和消费水平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班内公示后,填写《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学生申请表》(见本办法插页附表),由班主任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初审意见,经各二级学院调查核实后,报学生处审核。
2.经学生处审核批准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以及减免数额等,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发现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学费减免的学生,立即停止学费减免,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